贫苦农民家庭出身,6岁被卖到
兴国县当
童养媳。
毛泽东、
朱德率红军到兴国后,给游击队送信,组织妇女群众,参加革命活动。1930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月至1933年3月任江西省兴国县苏维埃代表、县苏维埃政府常委、县妇女委员会主任。193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3月至1934年9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干事。
到陕北以后,1935年11月至1937年11月任中共陕北省委妇女部部长、
陕甘宁边区妇女干事。1937年12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江西吉安中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赣粤边特委委员。
1938年8月任中共赣南特别委员会常委兼妇女部部长。1940年6月赴延安。10月人马列学院学习,后人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大后方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6月至10月参加八路军第
三五九旅第二队南下工作团,后到东北工作。同年10月至1947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
敦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敦化县八路军保安司令部独立营指导员。
1946年11月至1947年12月任中共吉南地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1948年2月至1949年3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委员、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49年3月出席第一次全国妇女大会。4月至9月任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候补执行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省委妇女委员会书记。1950年7月至1953年4月任江西省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任。1950年11月至1952年11月任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1953年2月调北京任全国妇女联合会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服务部副部长。
1956年7月任赴朝鲜慰问团总团副团长。同年调任华南农垦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后任广东省农垦厅副厅长、党组书记等职。1965年3月至1970年3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监委专职监察员,广东省
革命委员会留守组副组长。后因病休养。
1980年1月至1983年5月任江西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妇女工作组副组长、常设提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3年7月至1985年9月任江西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妇女工作组副组长。1988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9月
离休。全国妇联第二、第三届执委。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