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舞蹈历史悠久,早在印度河文明时期,印度先民就很喜欢跳舞。在
哈帕和莫亨殊达罗出土的文物中,有青铜舞女雕像和男舞者石雕像,这些都是当时流行舞蹈的佐证。
到了吠陀时代,印度舞蹈有明显的发展,而且有了文字记载。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中就记有舞女的事情。“邱沙穿着闪光的衣服,像舞女一样”,“男子戴金首饰,通过舞蹈表演有关战争的场面”,“男女青年一起跳舞”,“甚至有了专门以跳舞、唱歌谋生的种姓”。可见当时舞蹈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到公元前4世纪,印度的大文法家波尔尼也曾提到过“舞蹈”一词。至于在印度史诗之一《罗摩衍那》中有关舞蹈的记载就更多了。《罗摩衍那》中写道:“在阿逾陀日夜举行舞会和音乐会,供国王享乐”,“一位舞者的优美的舞姿使罗婆那为之陶醉”。
但是,有关舞蹈艺术的专著应该以婆罗多的《舞论》为代表,它是印度古代最早的文艺理论著作,一般认为它是公元2世纪的产物,但其内容应更早于成书年代,可能在公元以前。《舞论》是一部诗体著作,它全面论述了戏剧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理论到实践无不具备,而主要是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起一个戏剧工作手册的作用。
到了迦梨陀娑时期(公元5世纪),印度舞蹈又得到重大发展。迦梨陀娑的著作很多,他的剧作使古代印度戏剧创作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他不仅以诗驰名于世,而且也是一位有名的剧作家,他流传至今的剧本《沙恭达罗》《摩罗毗迦与火友王》等,都是很著名的。剧词中散文与诗歌并茂,穿插自如,而且剧中有舞蹈,也有歌曲。他的《摩罗毗迦与火友王》的第一、二幕中对音乐和表演的理论还进行了充分研究。迦梨陀娑的著作中也提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同音乐一样,舞蹈艺术也是一种谋生手段,在拜纳的《戒日王本行》中提到了戒日王给儿子过生日跳舞的舞伎们。但是据史料记载,当时舞伎演员的社会地位不高。甚至在婆罗多时候,音乐舞蹈方面的专业演员已受到社会歧视,当时婆罗多仙人曾写了一长篇故事,描述艺人所受到的屈辱,表明了演员在社会上卑贱的地位。不过音乐和舞蹈艺术本身是很受重视的,各阶级的男子和妇女都学习这两种艺术。
直到中世纪才最后定型的印度古典舞蹈,绝大部分是祭神舞,亦包括宫廷舞。
宫廷舞蹈由祭神舞演变而来,成为统治阶级娱乐的一种方式。
古典舞蹈共分四大舞派,即婆罗多舞(注:即卡拉玛表演的舞蹈)、卡塔克舞、
卡塔卡利舞和
曼尼普利舞。印度八大流派古典舞蹈包括婆罗多舞、卡塔克舞、卡塔卡利舞、库奇普迪舞、曼尼普里舞、奥迪西舞、萨特里亚舞和摩西尼亚塔姆舞。
印度的民间舞蹈历史悠久,在古典文献《夜柔吠陀》和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与《罗摩衍那》中都有记载。有些是属于宗教性的,有些是属于季节性的等等,不仅内容丰富多彩,而且各具特色,深受群众欢迎,所以有些民间舞蹈能够世代相传。主要有彭戈拉舞、格塔舞、秋莫尔舞、波瓦依舞、格尔巴舞、拉斯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