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系是印度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判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印度法是在
婆罗门教法等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以《摩奴法论》为代表。《摩奴法论》是古代印度宗教、哲学和法律集,以维护
神权政治,具有浓厚的宗教和
种姓特征。
印度古代法大体可分为佛教分支和
婆罗门教分支,相互兴替。它起源于婆罗门教法,后佛教兴起,
孔雀王朝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
婆罗门教法的影响遂逐渐缩小,而为阿育王 召集高僧编纂的
三藏经典所取代。三藏即《
律藏》、《
经藏》和《
论藏》,《律藏》记载佛教僧侣的戒律和佛寺的一般清规,《经藏》为释迦牟尼说教集,《论藏》包含佛教哲学原理的解说。三藏佛教法,特别是其中的律藏,具有法律的性质。后来佛教影响减弱,婆罗门教法又兴盛起来。8~9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
耆那教的某些教义,改称为
印度教。因此,
印度古代法也往往被称为
印度教法 。
婆罗门教法律将古老文献《
吠陀》奉为经典,其中的《法经》为各学派编辑成各种汇编,其中,流行最广、后世研究最多、最具有
代表性的是《摩奴法论》。后人假托这是由天神之子
摩奴制定的,实际是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之间陆续编成,共12章,采用诗歌体裁,包括宗教、道德和
法律规范,以及哲学等内容,18世纪末叶由英国法学家W.琼斯(1746~1794)从梵文译成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