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94年7月,经
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阳地区,成立地级南阳市。
1994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了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现在是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召开,共有代表630名,分别由12个县区和驻宛
解放军代表组成13个代表团。其中,工人55名;农民108名;干部205名;
专业技术人员98名;企业负责人98名;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2名;归侨和胞属7名;解放军和武警、消防官兵17名。在630名代表中,中共党员428名;妇女161名;少数民族代表33名。
发展历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南阳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南阳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织形式
会议召集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1994年10月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南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南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南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员编制
南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9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40人,共49人。
机构设置
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设4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代表工作室)和8个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以及一个派出机构(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对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在本
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
人民法院院长和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
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现任领导
主任:张生起
副主任:高贤信、周天龙、华道梅
秘书长:刘中青
常务委员:杨文杰、魏军、徐峰、郑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