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曲艺艺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市专业性群众团体,是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江苏省艺曲家协会的指导和南通市民政局人民团体管理部门的监督。
机构简介
南通市曲艺家协会(简称南通市曲协)
本会以马克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泽为中用”和“推陈出新”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曲艺艺术事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进“三个文明”的建设而奋斗。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曲艺专业知识、文艺理论,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素质和艺术水平。
积极组织和支持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表演和理论研讨等活动,努力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优秀艺曲作品。
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各种评奖(比赛、观摩、推荐、交流、研讨和采风活动),促进曲艺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出作品、出人才。
协会章程
南通市曲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通市曲艺家协会(简称南通市曲协)是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曲艺艺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市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江苏省艺曲家协会的指导和南通市民政局人民团体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泽为中用”和“推陈出新”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市曲艺艺术事业,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进“三个文明”的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曲艺专业知识、文艺理论,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素质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 积极组织和支持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表演和理论研讨等活动,努力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优秀艺曲作品。
第五条 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各种评奖(比赛、观摩、推荐、交流、研讨和采风活动),促进曲艺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出作品、出人才。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艺曲事业的各门类具有一定水平和成就,自愿加入本会者,可由本人提出申,并附交表明其艺术活动和成果的资料,县(市)由当地文联推荐,市区有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主席团审批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凡居住或工作关系在本市的中国曲协、江苏省曲协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并在本会注册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对符合条件的会员,将向省全国艺曲家协会推荐入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2、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会内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退会的权利(须经书面申请)。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2、自觉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因犯法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利、严重违法乱纪、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即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执行机构,主席团为常务机构,处理本会一切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任务为议审和通过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以及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务,其组织准备工作均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四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有主席团提名,进过民主程序产生。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4—5人,有理事会产生: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产生。正副主席和正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领导工作。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市文联统一申请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
4、咨询服务等活动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