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金融工作局是南充市
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而来,为
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创新工作;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拟订有关激励办法,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三)负责联系国省驻市金融监管单位、辖内金融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
普惠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四)统筹推进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着力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区,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进外埠知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挂牌和上市的改制、培育及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的引进设立和规范发展。
(六)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八)负责对全市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对县(市、区)政府履行相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十)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两级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工作培训、金融人才培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我市单位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辖内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各类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
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
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规范交易政策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培训、政务公开、督办、绩效考核、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外事、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对地方金融工作进行考评,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负责统筹
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相关工作。
2.银行与保险科
负责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驻市单位,以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驻市单位做好银行业、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银政合作、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激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强与
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联系合作;负责全市金融仓储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3.资本市场科
负责驻市证券及期货机构、挂牌上市企业及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市企业挂牌上市的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进行各类债券、
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境外融资除外);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及派驻单位对全市证券、期货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4.地方金融科
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发展政策和行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报批或核准;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加强行业自律。负责持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5.金融行政执法与稳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省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对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案件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任萍(2020年7月28日,任南充市
金融工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