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科学技术局是南充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南充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负责推荐提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的市委、市政府
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网络舆情、新闻发言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拟订有关科技的政策措施。承担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统计、科技调查、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以及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与调整、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科技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拟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牵头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建议,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国、省重大专项工作。承担科技招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成果管理与科普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域科技合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荐提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牵头承办综合性科技创新赛事活动。
(五)高新技术科。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针对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相关园区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平台建设。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科技领域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建设。指导
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承担科技行业扶贫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外国专家科)。拟订全市社会发展科技和基础研究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涉及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推进相关领域平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市院市校以及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员会科技合作。组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科技援外等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现任领导
副局长:唐虎鸣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评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
2021年1月11日,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授予“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