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原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20世纪50年代初院系调整时被取消。1986年恢复重建。现为构成公共管理学院的三个主干系之一。
学校特点
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已形成完整的本、硕、博教育系列。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已超过本科生,体现了研究型大学的特点。上述三个层面的专业分布如下:博士点1个,专业为政治学理论;硕士点4个,专业为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国际政治、马克思主意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3个: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和国际政治。
全系有专任教师39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3人。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张永桃教授是全国高校政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治学会会长和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他长期从事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研究,科研成果丰硕,是具有很高学术水准和较大硬席影响的知名学者。博士生导师严强教授在政治学基础理论和公共政策等方面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他们与系主任张凤阳教授、博士生导师闾小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健荣教授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共同组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科研力量较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术队伍。
该系教师在悉心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先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大型科研课题20余项,出版教材或专著40余种,发表论文400余篇,获得各类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20余种,在政治学基础理论、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行政学理论与行政改革、邓小平理论、中国政治发展、东亚政治与行政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15年来,已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输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既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老系,又是一个在改革开放中恢复重建的新系。它充满生机和活力,具备持续发展的实力。它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日益受的人们的瞩目。
培养方案
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招生对象
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合格者。
二、学习年限
二年半至三年
三、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公共行政学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参考价值。
四、研究方向
1、行政理论与行政改革
2、政府管理
3、公共政策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一年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观点与方法富有创新性,并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都达到相应要求。
二、研究方向
1、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政策研究
2、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与决策研究
3、社会保障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4、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研究
5、公共组织理论研究
6、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三、招生对象
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或三年以上。
五、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2、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求博士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博士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博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为保证博士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博士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博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答辩前至少请5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回避。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申请博士学位者应按校研究生院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质量监测
1、建立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
2、认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估。
3、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
4、对博士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1:38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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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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