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力资源是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或企业相对)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公共人力资源是公共部门实现职能的前提和依托。没有公共人力资源作为支撑,公共部门便不成其为社会组织,更无法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1.公共性。公共人力资源与其他人力资源相比最为重要的区别,在于公共性。其公共性来源于公共组织的本质规定性。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公共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处于个人的或者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来。作为一种能力,公共意味着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一种积极的、获取充分信息的能力”。我国学者彭和平认为公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公共相对于“企业的”而言,是强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于公共部门而非私人企业;就其目的而言,公共人力资源其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而非赢利;就其过程而言,公共人力资源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约束,其活动具有公开性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公共人力资源,实际上就是享有一定公共管理权力,掌握一定公共管理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事社会
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2.稀缺性。公共人力资源的稀缺性是由公共职位的稀缺性和公共管理的知识性所决定的。一方面,公共职位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它是有限的;其增减是以公共职能总量的变迁为依据,并由公共收支的水平所决定的。“公共工作职位之所以成为稀缺性资源,是由于对它们的设置受到税收收入与支出水平的约束,公共职位的分配是公共政策制定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的不确定性、复杂性特征日益明显,这就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而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由公共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掌握一定知识、达到一定素质要求及拥有一定技能的人才能胜任公共管理工作。在社会各种人力资源中。能够达到这种标准的人力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也是稀缺的。
3.回应性。公共人力资源中的公共指的是为公共利益而积极行动的工作人员。涉及其运用公共权力的宗旨,意味着公共人力资源必须具有回应性;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公共部门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它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共资源,服务于全体社会公众,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共部门责任之重大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作为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他们掌握着人民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一方面必须对公共权力负责,确保国家政权稳定和政治稳定,维护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必须对公民负责,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在必要时还应当主动地、定期地向公民征求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切实履行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
公共人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
经济资源,其特殊性就在于公共人力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实现自我补偿、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因而具有高资本的属性。首先,公共人力资源在进入公共部门之前,作为潜在的人力资源个体要接受高等教育,而高等教育是高投资的结果。在进入公共部门后,公共人力资源在公共部门中接受的岗前和岗位培训,无疑也是高投资的产物。其次,能够持续地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它主要表现为公共人力资源在为公共组织服务过程中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公共人力资源不存在收益递减现象。只要经过持续不断地开发,公共人力资源的素质和价值就会不断提高,就会呈现收益递增,显示出高增值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