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法是一般英美法系判例法中主要采用的模式,这与
大陆法系制定法典的做法是相对的。就如同
税收单行法是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单行法受
税收通则法(
税收基本法)的约束和指导,是相对于税收通则法而言的,即税收通则法以外的税法都属于税收单行法,包括规范各税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争讼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规范的。税收单行法与税收通则法的分类与税法体系的结构有关。有些国家的税法典包含了税收单行法与税收通则法的全部内容,因此,无法从立法上作这种划分。有的国家则只有税收单行法而没有
税收基本法,如我国。但从发挥税法体系的整体功能来看,税收基本法与税收单行法相互配合的税法结构更为理想。它的立法条例一般和法律法规的立法条例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