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调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某一方面自治权的具体规定,单行条例应当遵循自治条例的规定。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
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而言,单行条例都是与自治条例一起说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
民族自治地方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特殊情况,行使自治权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各相关事业,从本地特殊情况出发实施宪法、法律的首要的、尤其重要的法的形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
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
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