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提出并加以实施,其对象一般以受完
初等教育而又年满16岁的青少年为主。在类型上它包括
农业、
工业等方面的半工半读教育。它的实施机构是专设的
半工半读学校,多与农场、企业相挂靠。它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偿性生产劳动和系统性学习相结合。它所包含的
生产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中的
见习、
实习相比,在此类教育中,生产劳动的时间占较大比例,而且生产劳动不仅是作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其勤工俭学所得收入用以补贴学生的教育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系统性学习中对一般文化学习的要求和标准略低一些。二是生产劳动和系统性学习交替间隔,有的是上下午间隔,有的是天数间隔,有的是周数间隔等,与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见习、实习在时间上相对集中有所不同。它的主要意义在当时不仅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而且是为了让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子女能有更多的人
接受较多一点的教育。此类教育在“文革”后陆续为职业技术教育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