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门,机构名。清
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
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由
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
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
上三旗包衣组设
内务府,改尚膳监为
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
广储司,宣徽院为
会稽司,礼仪院为
掌仪司,
尚方院为
慎刑司,采捕衙门为
都虞司,内工部为
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
十三衙门为:司礼监、
御用监、御马监、
内官监(
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
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
礼仪监、
礼仪院)、兵仗局、
织染局(经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
内务府”。
清初,设
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
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
尚方、
尚膳、
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
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
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
礼仪监,尚宝监为
尚宝司。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
礼仪院,
内官监为
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
采捕衙门,惜薪司为
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
御用监为
广储司,尚方院为
慎刑司,采捕衙门为
都虞司,内工部为
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
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