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门
清朝宦官衙门
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简介
十三衙门就是宦官衙门,主管也是宦官。
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
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其下即: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
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
组成
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经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
发展过程
清初,设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方尚膳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内官监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惜薪司为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监广储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3 17:08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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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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