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
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
产业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
生产条件,并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
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
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
技术标准。
(四)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和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