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
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
1933年7月伪满洲国在东省特别区的基础上改置,治所在哈尔滨。管辖东起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长春铁路沿线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1936年1月废。
内容介绍
东北沦陷初期,伪满洲国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原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满洲里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历史沿革
1896年与1898年,俄国透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东省铁路东清铁路、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经哈尔滨抵绥芬河。并有一南满支线自哈尔滨经长春、沈阳至大连、旅顺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以南让给日本,成为南满铁道(简称满铁)。
1924年北京政府陆续收回沿线城市行政权,设立“东省特别区”,为一省级行政区域。1932年日本占领东北设立伪满洲国初期亦沿袭。
1933年7月1日,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伪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1935年3月苏联将东清铁路卖给伪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特别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
1935年伪满洲国政府废除北满特别区,原先北满特别区区域的土地除满洲里市及海拉尔区域外,均被编入其邻接县旗及特别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15:39
目录
概述
内容介绍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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