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7月
伪满洲国在东省特别区的基础上改置,治所在哈尔滨。管辖东起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长春铁路沿线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1936年1月废。
东北沦陷初期,
伪满洲国仍沿用东省特别区称谓。1933年7月1日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
满洲里中经
哈尔滨东到
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
长春原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
伪满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除
满洲里、
海拉尔市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1933年7月1日,原
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市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辖于伪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
1935年3月苏联将
东清铁路卖给伪满洲国,更名北满铁路。东省特别区除划入哈尔滨特别市的区域外,更名为“北满特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