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是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按照北京市税务局的部署,北京市昌平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30日组建成立,它的前身是北京市税务局昌平县分局。1999年12月28日,昌平撤县设区,北京市昌平县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历史沿革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隶属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即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均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等。
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北京市昌平区辖区内以上各税税源的规模与分布进行有效的监控;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为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提供规范、全面、 有效的纳税服务;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务检查,维护税法的公平性、严肃性;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服务质量,带好、管好税务干部队伍等。承办市、区两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丁锦宁(党委书记、局长)
王海鹏(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谷秀敏(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曹永发(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全海(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波(党委委员、副局长)
幺子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振昆(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董立彤(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淼(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红蕾(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亚辉(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计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主管机关和昌平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治理和落实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昌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昌平区地税局设置14个职能科室、1个稽查局、12个税务所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法制科(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应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一科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二科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欠税、委托代征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及涉税过程中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落实账簿管理等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收入核算科
负责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分析,编制并分解落实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监督检查税款征缴退库情况。
纳税评估科
负责执行有关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税收征收情况、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费及涉税事项的评估;负责税务函告、约谈、实地调查核实和日常检查工作。
纳税服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纳税服务承诺、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操作规程及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纳税服务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负责办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科技信息科
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经费和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税收事务经费和财务、基建、装备、资产的管理工作;落实手续费预算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基层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共青团和工会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着装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教育科(保卫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拟定本局内部审计办法,接受和开展本局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签约合同审计监督,对本局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调和落实外部审计部门开展对本局的审计监督。
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开展行政监察、行风评议工作;受理、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和监督实施工作。
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及办法;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承办涉税举报案件;承办全国涉税案件的协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涉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国际税收专项情报核查工作;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立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承办涉税举报案件;对所有的检查案件进行立案;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交换;行政综合管理等工作。
检查一科、二科、三科
负责辖区内涉税案件的检查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偷抗税案件的移送等工作。
审理科
负责对本局所有检查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基层税务所
第一税务所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发票核查与发售;负责受理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税款征收工作。
第二税务所
负责本辖区内契税的征管;负责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税种的征管;负责未在本辖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种的征管工作。
第三税务所
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马池口镇、南邵镇、北企公司范围内集贸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昌平税务所
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马池口镇、南邵镇、北企公司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南口税务所
负责南口镇、阳坊镇、流村镇、南口农场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沙河税务所
负责沙河镇、百善镇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回龙观税务所
负责回龙观镇、北郊农场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小汤山税务所
负责小汤山镇、兴寿镇、崔村镇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十三陵税务所
负责十三陵镇、长陵镇及十三陵特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园区税务所
负责本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及昌平科技园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
北七家税务所
负责北七家镇范围内纳税人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开展纳税评估;负责受理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东小口税务所
负责东小口镇范围内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采集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发票发售工作;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
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办公用房、职工用房、集体宿舍的物业管理;负责办公用品配备、办公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献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外接待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参考资料
北京市19个区(地区)税务局同步挂牌成立 .北京市19个区(地区)税务局同步挂牌成立 .2020-03-18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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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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