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原名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4号),变更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监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负责建立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或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
6.指导督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9.负责协调推动本市相关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绍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6 17: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