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原名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9年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4号),变更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7.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
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