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2年06月18日成立,经中编办批复同意,市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正局级单位,列入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序列。
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4号),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建立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或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
(六)指导督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八)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资本市场融合,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九)负责协调推动本市相关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
赵磊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贾利亚 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驻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董殿毅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小明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万代红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小明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巡视员
部门设置
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
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安全、接待联络工作;承担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及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研究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规划发展处
负责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监事会工作处(董事会工作处)
负责研究拟订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监事会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监事;指导和规范所监管文化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文化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产权管理处(改革处)
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文化
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重大融资方案;监督管理所监管文化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财务预算处(统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
审计处
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企事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考核评价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或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拟订在监管范围内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协助或负责对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拟订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群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
产业促进处(市场开发处)
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消费调查研究,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健全文化产品营销服务渠道。
投融资处
负责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
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指导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项目协调处
负责协调推动本市相关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与中央及其他省市重大文化项目的合作。
科技创新处(文化融合发展处)
负责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国际交流处
负责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宣传信息处
负责本市国有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形象的策划与对外宣传;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文化产业信息;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工会工作。
市文资办设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
北京市监察局派驻的监察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