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相当副局级
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
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
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
安全保卫等工作。
单位简介
2006年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京政办发[2006]6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对外宣布正式成立,启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并对外开展工作。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成立以后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单位的科学化管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迎接奥运,建设北京宜居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职能配置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公园及其他所属机构人、财、物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服务、科技工作,并实施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审计、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编制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划建设处、文物保护处、服务管理处、安全应急处、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科技处、审计处、党建工作处11个处室。下辖颐和园管理处、天坛公园管理处、北海公园管理处、景山公园管理处、中山公园管理处、香山公园管理处、
北京市植物园管理处、
北京动物园管理处、紫竹院公园管理处、玉渊潭公园管理处、陶然亭公园管理处、
中国园林博物馆北京筹备办公室、
北京市园林学校、综合事务中心等14个直属单位。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974人。
(一)办公室
负责本中心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重要工作文件;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收集、编发信息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史志工作;保管和使用党、政印章;负责牵头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制定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并对其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所属机构事业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所属机构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所属机构的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资金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公园、所属机构的税收和物价工作,指导市属公园、所属机构合作合资项目;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定市属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市属公园保护公园财产和景观;负责监督检查公园绿化养护、古树保护、动物养护和管理、水体景观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修缮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和景区建设方案;对市属公园、所属机构基建工程和古建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四)服务管理处
负责市安排在市属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筹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属公园制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公园园容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市属公园文物保护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公园、所属机构的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公园票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公园商业经营、服务接待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公园殿堂陈展和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安全保卫处
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治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公园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参与市属公园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中心及所属单位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劳动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争议调解等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园林技术工人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奖励晋级工作;负责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复退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工作。
(七)老干部处
负责本中心、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宣传处
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
(九)纪委
负责本中心、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科技处
负责组织、协调公园中心下属各单位的科技力量,搭建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平台;开展科技需求调研,根据公园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对科技支撑的需要,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关键技术,组织重点攻关项目;组织公园管理中心科技人员,多渠道申报科研项目;协助公园管理中心学术委员会、各挂靠学会和协会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对中心立项的课题进行进度管理,同时对中心外立项的课题的进展、验收、鉴定和报奖进行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利用公园中心各大公园的优势,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图书、档案资料及保密工作。
所获荣誉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荣获北京市2006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1月,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获得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