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
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支出。劳动保护费(劳保费)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
洗衣粉等劳保用品,
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
清凉饮料等
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
有毒物质、
矽尘作业、
放射线作业和潜水、
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
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企业应正确划分
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根据
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动保护费为合理标准,无具体金额。
(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
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
管理费用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