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消费又称服务
消费。以服务为性质的消费,没有实物的交换。人们的
劳务消费经历了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自给到社会化、
市场化、自由化,从占生活消费的较小比例到占比重越来越大的发展变化过程。在这一客观规律的作用下,在中国人民迈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历史时期后,
劳务部门还将在中国
国民经济中占据更为突出的地位,因此,加强对
劳务消费的研究,适时提出有关发展劳务消费、推动
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对策措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所谓
劳务消费,是指家庭花钱购买的各种服务,如修理、理发、旅游、请保姆等,这部分
消费是
家庭消费必不可少的。
劳务消费的主要目的是方便、美化家庭生活,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广泛意义上的
劳务通常是指为人们的
生产、生活所提供的某种具有特殊
使用价值的活动。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劳务同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
使用价值,而不是如一些传统观念所说的“劳务部门是非
生产领域”、“劳务不具有商品的
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的
劳务,其价值同样是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
使用价值也仅仅对于劳务的需求者具有意义,劳务的交换也要遵循
价值规律的要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参与市场流通。
消费经济学研究的
劳务仅指提供与人们生活消费相关的特殊
使用价值的活动,对其更全面的表述应该是消费劳务或消费性劳务,劳务消费则是指对消费(性)劳务的消费。
我国是劳动力
资源异常丰富的国家,就业压力异常巨大。随着各级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全方位改革的进行,尤其是我国
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着更深的层次、向着
市场化的层面推进,以及农村
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向
城市,我国正面临着空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大力发展
劳务消费便是一项重要措施。
劳务行业,一般是
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劳动力。
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
产业发展的历程和趋势证明,各国
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必将沿着“三二一” 的序列变化,而我国的
第三产业一直比较落后,占
GDP的比重也较低,1985年为28.5%、1990年为31.3%、1995年为30.7%、2000年为33.2%、2001年为33.6%,严重背离了世界产业结构的发展潮流,表明我国经济
发展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因此,大力发展
劳务消费,振兴第三产业,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及社会经济的全面繁荣,意义巨大。
(1)有关部门要为
劳务市场的启动、拓展制定配套的政策与措施,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