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
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
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自有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保贴、
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
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2)、有利于企业存货资产和
资金周转。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替换使用,即在质押期限内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满足企业存货和资金的正常周转。业务受理客户可以向开办该业务银行所属的任一支行或银货通等专业服务公司提出动产质押业务申请。
客户向经办行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还须将拟定的
质押物的品种和规格报送至经办行,以便银行对拟定的质押物进行评估,经办行收齐资料后按程序报批。
4、办理
保险。质押物验收后,由银货通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