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纳刑法典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32年制定的封建法典。该法典于德国农民战争(1524~1525)被镇压后颁布,以刑罚极其残酷著称。是中世纪最野蛮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一。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实行有罪推定、秘密审讯和刑讯遥供的原则,共103条;,第二部分规定了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共76条。法典滥用死刑和肉刑,且种类繁多。死刑有斩首、车裂、火焚、肢解、绞、溺和活埋;肉刑有割耳,割鼻、割舌、挖眼、断指断手和群夹火钳等。刑罚严酷,对微小犯罪也处很重的刑罚,对侵犯宗教、皇帝和封建政权的行为,处罚尤为严酷。
神圣
罗马帝国
皇帝查理五世于1532年制定的一部
刑法典.在其219个条文中,有142个条文是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其余条文是关于
刑法的规定,是一部包括
实体法内容的
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有:刑讯程序、预审、开庭
审判、
证人证言等;有关
刑法的规定有,叛乱、渎神、背叛、纵火、抢劫、伪造
货币、盗窃教会财产、施要巫术等.该法典规定的
死刑执行方式极其残酷,有火烧、车裂、四马分尸、用尖物刺死等,被世人称为酷典.《
加洛林纳刑法典》是第一部真正地将德意志和外国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法典,尽管它允许地方法律存在,但它具有普遍的一般的
法律效力,统治德意志长达两个世纪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