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据政权,历史学名词,指在某国固有
版图内占领一隅,但未列入中央政权有效管辖范围的地方势力。
割据政权构成要件有二:一是其割据范围的核心区属于割据状态出现之前或者消失之后的某国固有版图;二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政治宿命必须是回归到割据状态消失之前或者之后的某国中央政权的有效管辖之下。符合此要件的都可以称之为割据政权,比如西晋末年兴起的仇池氐族杨氏政权、唐末
五代的藩镇割据政权、明末清初的郑氏台湾等等。
割据并不等同于分裂,正如集权并不等同于统一,我们可以说先秦时期的夏商与西周的是统一的王朝虽然这三个王朝都不是集权社会,同理,我们也可以说北宋初年虽然有吴越王国的割据,但却并没有分裂。因为,凡属割据政权,其宿命就是重新融入原有或者新生中央政权的有效管辖之下。跨越五代,从唐末延续至宋初的吴越王国,最终“纳土归宋”,因此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割据政权,它符合了可以被称为割据政权的两个要件。反观与吴越王国同时代的越南丁朝,由于最终脱离中国而独立,因此被视为越南历史上第一个真独立的王朝而非中国历史中的一个割据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