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统
军衔级别称谓
副统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二级。
军衔称谓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18:1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