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P,是指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
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地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
结算方式。
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二是
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了
资金清算代理关系同时,为适应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
结算业务即将发生的变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重新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规则》。与原有规则相比,
征求意见稿质押式回购可实行多种券种结算,对于
买断式回购提供保证券管理和处置功能等。
1989年3月,由各国证券
清算交收领域专家组成的G-30小组(Group of Thirty)为提高
证券市场交割效率和降低风险,提出九项
结算交割作业建议(G-30 Recommendation)。其中一项建议为推动银货对付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将证券市场款项收付和证券的转账连结。
国际证券服务协会(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Service Association,ISSA)将DVP定义为:银货对付结果是实时同步的、最终的且不可撤销的。建立DVP制度的目的是降低交易对手方的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消除卖方已交付证券却未收到相应款项,或是买方已交付资金而未收到证券的本金风险(Principal Risk)。即DVP的核心内涵是证券与资金的交收同时进行,从而防范交收对手方的
违约风险。
DVP是各国证券市场控制
结算风险的首要措施和遵循的
基本原则。尽管各国证券市场存在不同的
清算交收模式、不同的交收期安排,风险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交易模式、结算模式如何选择,DVP均是各国结算系统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国际证券服务协会对全球各国证券市场
结算制度达到DVP的调查
统计分析表明,趋向或已实行DVP 的国家占全球的83.33%。
在工程上,尤其是汽车行业,DVP指的是Design Verification Plan,即
设计验证计划。指的是新设计零件的验证
计划书,通俗的说,就是试验计划书。其中包括
台架试验、整车试验。目的是保证设计零件符合功能需求,在将来的使用过程中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