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交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净额交收”的原则进行结算交割。具体做法是,每一证券公司在一个结算期中,对价款的
结算,只交收其应收应付相抵销后的净额;对
证券的结算,只交收每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销后的净额。第二阶段是
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结算交割。由于实行
无纸化电脑操作。证券集中保管,办理交割时,由结算机构通过证券集中保管库存账户划转完成,从而使结算交割变得非常便捷和容易。我国证券市场(A股)采用T+1交收制度,即对
投资者来说,当天进行的证券买卖,最早可于第二天在证券公司打印交割清单,核对其前一天的买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