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制度瓶颈的形成机理及制度内核与制度成本间的关系,制度瓶颈的
治理需要从不同类型的制度瓶颈入手,分供给与需求的三种可能来分别进行。突破“制度瓶颈“的基本路径可以理解为:“干预制度内核——调整制度成本或调整制度内核结构——
控制供给需求——促进供求
竞争均衡。”基于上述基本路径,在具体实施中,需要从低均衡向高均衡演进、非均衡向均衡演进两个方面来考虑“制度瓶颈”的突破,即对“均衡型”和“失衡型”制度瓶颈进行突破。
“均衡型”制度瓶颈主要表现为某一制度成本所产生的均衡水平低于正常的均衡水平。这种情形下,供给等于需求,即不需要改变制度成本,而需要通过调整制度成本的
结构方式来实现供求均衡水平的提高。调整制度
成本结构的总原则是
国家约束度、产权比例和契约完备度三者均衡发展,其于制度成本中相互制衡。因此需要调整降低优势内核比例,提高劣势内核的比例。包括对国家约束度导致的均衡型、产权比例导致的均衡型、契约完备度导致的均衡型以及三内核中任何两内核共同导致的均衡型的制度瓶颈的突破。如国家约束度低导致的均衡型是在制度成本既定的情形下,国家约束度较低,导致其所占成本比重较大,从而需要产权比重及契约完备度较高,这样的制度结构就会导致供求者双方缺乏供求的动力,而成本中的一部分以收益的形式被国家力量的代理人所取得。这样就需要提高国家约束度,降低契约完备度和产权比例,供求双方均会提高其参与竞争性均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供求竞争性均衡。
基于“制度瓶颈”的形成机理及突破路径,“制度瓶颈”的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大
系统:
这一系统主要包括供给监测、需求监测、供求差异监测三个方面。对监测数据实时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市场上供求均衡的基本特征,从而为通过干预制度实现供求均衡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这一系统主要是为了充分了解自然成本和制度成本对市场供求竞争性均衡贡献的饱和度,为判定市场发展是否处于“制度瓶颈”期提供支撑,以便确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对制度成本加以
干预。
主要包括对产权比例、国家约束度及契约完备度三个内核的发展水平的
测度和三个内核在制度结构中的比例的测度。
这一系统需要选择与市场供求发展水平、制度成本发展水平相关的
指标,得出市场供求均衡水平和制度成本契合的一般路径,从而可以检测出制度成本是否与市场供求竞争性均衡发展路径相契合,有利于发现“制度瓶颈”的基本类型。
主要选择与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和
处置权有关的指标,以此来分析研究产权结构的合市场供求竞争性均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