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删除的行为,是一种随网络文化而出现的新的网络
管理方式。
不少网站开办了论坛,并向少数热心于论坛建设的志愿者赋予了一部分网络管理的
权限(板主),其中包括可以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例如板规)删减其他论坛参与者的帖子内容的权限。
此外,删帖可以指通过向某些人或组织缴纳一定费用,要求对方删除(负面)帖子的情况。中国大陆出现“
危机公关公司”,声称能删除对客户造成影响的帖子、搜索引擎结果、搜索引擎快照等。
国家处罚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治理
2013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
检察院联合出台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偿删帖为
非法经营罪。2015年初,国家网信办等四部委还启动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对有偿删帖等网络犯罪也多次进行严厉打击。但每次打击后,有偿删帖往往稍作收敛后便又
沉渣泛起。
破获相关案件的困难之一是警方难以固定证据。翁常州介绍说,司法解释出台后,余某等人删除了电脑里许多之前的业务记录,曾让案件侦查陷入困境。而且,网络删帖的交易往往经过多个中介层层转手,相互之间不保留联系方式。长链条的交易行为和几乎“无痕”的交易信息,让民警侦查起来非常困难。
而且,由于少数地方政府的
地方保护主义,警方在异地搜集犯罪证据时遭遇不少阻碍。
蕲春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案的大量交易均通过新型网络金融企业转账,民警在查找相关证据和线索时,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不太配合,曾令侦查工作几度受阻。
此外,更大的困难在于法律脱节。有法学专家表示,司法解释对网络删帖的需求方、执行者及中介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人虽参与赚取灰色利益但未受到法律制裁。
清华大学网络传播学教授沈阳说,彻底清除有偿删帖的利益链和滋生土壤,还需要更加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有偿删帖等网络犯罪进行严惩,并对网络管理部门、网络编辑的权力进行约束。同时,建立有堵有疏的机制,对于恶意诬告诽谤、及虚假不实的信息要建立合法正规的删帖程序及投诉渠道。
犯罪案例
2015年5月湖北省
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
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
2018年5月中旬,上海公安机关网安警方已破获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该案涉及20余家媒体及近百家网站。魏某某、卢某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蒙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郭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2016年底开始,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伙同其团伙成员,伪造律师函、报案回执、营业执照等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为有偿删帖准备相关材料和凭证。有时冒充原创的新闻媒体,有时冒充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要求平台网站撤稿删帖,涉及20多家媒体及近百家网站。截至案发,这一团伙有偿删帖千余篇,非法获利达300万余元。
2018年1月,网安部门接市委网信办通报,称有人假冒“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名义,向属地网站发送要求撤稿删帖的邮件,存在有偿删帖的嫌疑。据此,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
2018年2月,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了某公司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负面新闻。魏某某接单后,同样是制造假冒的法律文书,他指使卢某冒充首发媒体名义向多家媒体撰写撤稿函,这次他对措辞稍作修改,以首发媒体名义称“收到有关部门反馈,文章所涉内容目前正在进行司法调查,不适合网络传播”。
2018年3月,某P2P公司法人代表被爆出负面新闻,为避免引发投资人挤兑,该公司希望删除网上的负面文章。很快,魏某某就通过QQ获知情况并接单。他的QQ聊天记录显示,每条帖子他开价5000元,当时该公司这一负面报道共在6家平台网站发布。魏某某接单后,编造了“相关文章属于未经授权转载,涉及侵权,易引发社会舆论”的理由,以伪造“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邮件地址的手法,假冒“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邮件至相关网站要求撤稿。删帖成功后,该团伙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