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删除、下沉、稀释网上信息的行为。
专项整治
2015年1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到9月初,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落下帷幕。近300家违法违规网站被分批依法关闭;115万余个违法违规社交网络账号被依法处置;900余万条涉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被清理删除。
2020年11月5日,国家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络
“有偿删帖”问题专项整治。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解释》指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方式
国家网信办热忱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对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举报。举报者的个人隐私将得到有力保护,对有效举报线索,国家网信办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典型案例
1、湖北蕲春特大有偿删帖案
2015年5月,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这起案件令一条庞大的删帖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链条上的执行者和中间人身份复杂,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网络编辑,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而主要客户则包括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和明星等。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国每年“删帖产业”的收益数以亿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
2、江苏南京“黑客”有偿删帖案
2014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谭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经查,2013年底,杭州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某伙同谭某、王某,利用谭某通过“黑”进网站非法获得的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法院审理认为,互联网是公共论坛,需要保护网民合法的舆论自由,周某、谭某、王某有偿删帖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构成非法经营罪。
3、广东深圳腾讯网编辑有偿删帖案
2014年9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原腾讯网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编辑王某有期徒刑6年。经查,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新讯天下(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删除腾讯网网络信息,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19.4万余元。此外,王某还向搜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49.95万元,请其协助删除其他网站负面信息。
4、北京杨秀宇有偿删帖案
2014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尔玛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50万和20万元。经查,2008年至2013年,杨秀宇任法人代表的“尔玛天仙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尔码互动公司”,多次以有偿提供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了非法经营收入总计达75万元,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5、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偿删帖案
2015年1月16日,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该公司3名高管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因向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帖信息服务,经营额达218200元。在此过程中,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二人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杨雪萍及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具体实施有偿删除信息活动。在此案庭审中,杨飞等3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