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制度是指在
权证上市后,由有资格的
券商在
结算公司进行
履约担保后,发行的与原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
权证。简单来说,类似于一种增加
权证供应总量的
卖空行为,在一个靠
投机者确定价格的市场中引入了部分理性的
投资机构来平衡供给和稳定价格。从这一点来说,创设机制对于抑制
权证价格炒作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打个比方,如果某
券商创设了5000万份
武钢认购权证,那么,
武钢认购权证(简称武钢jtb1)就好比进行了一次增发,其
流通盘增加了5000万份,而不是设立了一个流通盘为5000万的“武钢jtb2”;而如果是券商发行
备兑权证的话,那就是创立了一个新权证,
证券简称、交易代码都会与原有权证有所区别。
1、
券商要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并存入1000万股
武钢股票用于履约
担保。
2、
券商要向
交易所提出创设申请,并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
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交易所审核后会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该券商
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生成1000万份武钢
认购权证。
4、创设人通常以赚取先期卖出和后期买入之间的差价为目的,而发行认通常以赚取发行费和后期
融资为目的。
5、创设后
权证供应量迅速扩大,而注销后供应量又迅速缩小,可机动灵活调整短期供求。
(2)对
权证市场来说,如果权证价格被严重高估,必定有多家有资格的
券商会进行创设,新增供应量必然对权证价格进行打压,而随着权证价格的逐渐下降,券商们则根据自己的
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创设操作,直到权证价格接近于
合理价格。
(1)创设对标的
股票股价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
认购权证价格高估时,创设人需要买入标的
股票作为
担保进行创设,再加上投资者对此的预期可能也导致投资者跟风买入标的股票,因此标的股票有可能随
认购权证价格高估出现上涨,而这也将有利于权证与标的股价走势的一致。
4、给先期的
权证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利益带来冲击,有可能影响到权证一级市场的正常发行和
二级市场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