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毕业于台北高等学校文科。1935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律系。曾任律师。1945年后,历任台湾省参议员、省议员、省政府委员,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远东电器工业公司董事长。1969年后任台湾立法机构“立法委员”、副院长。1988年 – 1990年曾任台当局“
立法院”院长。
1989年,当选“立法院”院长。当时民主进步党的“立法委员”(以
朱高正为主)经常为凸显万年国会的不合理,发生“立委”斗殴,刘阔才也曾经被朱高正打伤。当“国会全面改选运动”兴起之后,刘阔才于《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方案》公布前,即决意辞去“立法委员”及“立法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