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章(1591年-1660年),号澹安。
南直隶武进(今属江蘇常州市)人,刘克昌之子,武进西营刘氏第九世。明末政治人物。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经魁。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七十一名同进士出身,授
中书舍人。
十六年(1643年):癸未会试监试官。巡按直隶真顺广大,有
敕命三道。敕授文林郎。补河南道御史,以年迈引疾归乡。
不避时讳、不受私嘱、不惮权贵,数十次上疏论人才得失、民生利弊。力救
刘宗周、
张玮、金光辰,举荐惠世扬、
黄道周。
巡按真定,奏请免除助饷8000两,免徵运解天津豆料。缉拿占产夺妻的巡抚属役
张九成,
杖杀窝藏盗匪的成五云,奏请处决大盗张申。
三子:刘元赵(-1647年)。郡庠生。娶崇祯十三年进士、监察御史
毛协恭之女。
五子:刘元越(1638年-1659年),生母娄氏。邑庠生。娶天启五年进士、
通政司吏科
都给事中吴南灝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