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东
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
刘向东,男,汉族,1955年生,河北平山人,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委巡视组组长。
人物履历
山西大学中文系毕业后曾在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当过编辑、记者;
1985—1988年,太原市第一商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8—1991年,太原市天龙大厦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1—1994年,山西省外贸厅副厅长;
1994—1997年,山西省忻州行署副专员;
1997—2000年,山西省贸易厅副厅长;
2000—2006年,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3月—2009年5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5月—2013年3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7月,刘向东离开山西省环保厅,出任省委巡视组一组组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03月1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3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向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隐匿大量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巡视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职务调整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股权等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向东身为省委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向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山西省委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原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正厅级)决定逮捕。
一审判决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判决,刘向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荣誉
2008年10月29日,获全球公益慈善联盟金质勋章。刘向东因在山西环境质量改善事业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荣获全球公益慈善联盟金质勋章,成为大陆首位获此殊荣的中国人。
2008年12月16日,获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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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