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费用(Amortized ReinsuranceExpenditures),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
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
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
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2、如果对于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无法准确估计,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时,将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
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
纯益手续费的,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