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短期融资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
信用证受益人
提供的一种
短期融资
,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
出口收汇
。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
自有资金
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
受益人
;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
通知行
,且融资银行可以
议付
、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
软条款
”;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
单据
后,应及时向银行
交单
。
选择时机
在流动资金紧缺,国外
进口商
虽然不接受
预付货款
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时可以选择打包贷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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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基本规定
选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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