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人是指出典房屋或其他财产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在典期内出典人对出典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出典人于典期满后向
承典人交付原
典价而收回出典财产,回赎期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期限,出典人可随时请求回赎。
1、收取典金的权利。出典人之所以出典自己的财物,其目的就是要得到典金。承典人获得出典房屋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以支付相应的典金作为对价,出典人交付出典房屋后,有权收取典金。
2、在回赎期间内赎回自己财物的权利。出典人典出自己的财物时所得的典金往往小于其实际价值,如果不能赎回,则当然会显失公平。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出典人可以赎回出典房屋等。
2、出典人有将房屋等出典物的特性或相关资料告知或附随转移予承典人的义务。出典物的特性或资料,是正确使用及维护、保护其正常功能必不可少的要素,否则,就可能损害承典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