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清末民初整理农业之枢纽的农会;大革命
农民运动时期行使国家政权的农民协会;国民政府整治社会秩序的农会;解决初期进行
土地改革的
农会和文革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贫下中农协会。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组织逐渐消失,到了1982年后,全国各地贫下中农协会组织基本上消失。
农协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属地上的所有农户都参加农协,成为它的正组合员(即农协会员);二是成立了中央农协、县农协和单位农协三级组织;三是从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信用、金融、保险等;四是建立“准组合员”(即准会员)制度,住在当地的
非农业人口也可参加农协组织,他们一般占农协会员的1/3左右;五是行政依存体制,农业大型项目的投资主要靠当地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