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为
吉木萨尔县二区四厂湖乡政府驻地,1955年为七区公所驻地,前身为县红旗人民公社,1965年3月转为地方国营红旗总场,下设四个大队。归属自治区天龙钢铁厂,同年12月改归自治区农垦厅,更名为
吉木萨尔县红旗总场。1970年归昌吉州管理,同年9月,昌吉州水电局试验场划归红旗农场,编为四分场;1978年10月归昌吉州农垦局领导;
该场土地肥沃,地势平坦,地下水丰富,光热充足,适宜种植各种作物。主要农作物有
小麦、
棉花、
玉米、红花和
打瓜等,尤其是
红花,年播种面积 2万余亩,是自治区和兵团重要的红花产地,产红花绒 250吨、籽2000多吨,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一定的声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最近又建成红花色素厂一座。该场坚持稳粮增棉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种植棉花1.5万亩,并逐年扩大面积向规模化发展。为振兴农场经济,该场将在“九五”期间加大水上资源的开发力度,投资打井100眼。对新开垦土地实行规模经营,采取集体或个人开发承包,并视承包年限均予以优惠政策。
1965年3月改称
红旗农场。镇区面积2.2平方千米,街道13条,总长11千米,
沥青路面7.5千米。1989年11月通高压电。1992年10月建自来水设施,日供水量70吨。1994年装
程控电话,用户409户。主要建筑物:俱乐部,1981年建,800平方米,造价21万元;办公楼,1985年建,2300平方米,造价36万元。2000年建筑面积171388平方米,其中住宅62173平方米,5611人。镇内企业事业单位:打井队、建筑公司、供销公司、畜牧公司、运输公司、水电公司、修造厂、轧花厂、农科中心、医院、学校。驻镇单位:邮电局营业所、信用社、保险支公司、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