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牵制是经济业务的处理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所制约的内部控制方式,它属于最早的内部控制形式,以账目间的相互核对为主要内容。内部牵制按其牵制因素不同分为(1)职责牵制,规定一项经济业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完成,如出纳业务由出纳人员收支款项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账、钱物分管。(2)程序牵制,规定处理一项经济业务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牵制的程序(手续),如填制原始凭证和编制记账凭证的手续。(3)核算牵制,规定对经济业务的核算记录要有对照平衡关系,如采用复式记账法,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等。内部牵制是出于两点假设: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小;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
定义
因此,很多学者将定义1所体现的思想称为“内部牵制”,而定义2所体现的思想则称为“
内部控制制度”.1988年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53号《审计准则公告》,已经用“
内部控制结构”一词取代“内部控制”
文献来源2
所谓内部牵制一般是指一个人不能完全支配账户,另一个人也不能独立地加以控制的制度.(二)内部控制20世纪中叶以后,内部牵制已经发展成为
内部控制制度文献来源3
在经济工作中,内部牵制是指每项经济业务处理的各个相关部分,都规定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分别掌管、相互制约,以防发生错误或舞弊的措施
文献来源4
内部控制最初称为内部牵制,其主要特点是以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从而使该项业务权力通过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职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文献来源5
根据《柯氏会计辞典》的解释,内部牵制是指:“以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
文献来源6
所谓内部牵制是基于以下两种基本设想:1、两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
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2、两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
文献来源7
一般说来,
详查法用于
全部审计,而抽查法则用于部分审计.5.内部控制也可以称为内部牵制.6.所谓
后续审计,就是在一项审计活动结束以后,出于某种需要而对被审单位进行的
再度审计文献来源8
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外部监督内部控制最初称为内部牵制,是将一项业务活动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负责而形成的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
文献来源9
内部控制最初称为内部牵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产生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目的的不同,可分为
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文献来源10
内部控制系统的起源与发展内部控制起源于公元前36世纪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那时称为内部牵制,并由此发展到会计控制及对各项经营活动,各个生产
经营要素的控制
文献来源11
理由:0、内部控制也可以称为内部牵制理由.O,问咎回(每回8分,类24分)1、什么是
审计结论和决定.它和
审计报告的联系与区别何在
作用编辑1
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两个设想:
1.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或
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
按照这样的设想,通过内部牵制机制,实现上下牵制,左右制约,相互监督,因而具有查错防弊这个主要功能。
所谓的上下牵制,左右制约是指:
从纵向看,每项
经济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上下级有关人员之手,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制约,促使上下级均能忠于职守,不可疏忽大意。
从横向看,每项
经济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彼此不相隶属的两个
部门的处理,使每一部门工作或记录受另一部门的牵制,不相隶属的不同部门均有完整的记录,使之互相制约,自动检查,防止或减少错误和弊端;同时,通过交叉核对也能及时发现错误和弊病。
内容编辑2
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
不相容职务指的是不能同时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
我们知道,每项
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和检查等五个步骤。在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下,为达到
有效控制的目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独揽
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不同步骤应交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去完成。换言之,有五项要求。
第一,授权进行某项
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执行某项
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第三,执行某项
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第四,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
第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
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等。
由此可见,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即要求记账人员与
经济业务事项和
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实行时,包括四个要点(即: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四个要点)。
第一, 识别
不相容职务,即对通常不能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必须有全面的了解,这些职务包括
出纳与记账、
业务经办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
第二, 合理界定不同职务的职责与权限,只有这样,才能在有关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去合理地分离
不相容职务,也只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才能准确地分清责任;
第三, 分离
不相容职务,在进行
定岗和分工时,注意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开来,使其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第四,必要的保障措施,如物理措施(保险柜、专用钥匙等)或技术措施(网络口令等),定期的
岗位轮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