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均衡与否的判断标准与人们对经济运行的理解有密切的联系。随着人们对经济运行看法的改变,对内部均衡的界定和理解也经历一个演变的过程。最早提出内部均衡这一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米德认为,在
开放经济条件下,如果一国经济划分为生产贸易品的贸易部门与生产非贸易品的非贸易部门,那么,内部均衡是指对国内商品和劳务的
需求足以保证非
通货膨胀下的充分就业,即非贸易品市场处于
供求均衡状态。或者简单地说,内部均衡是指国内经济处于无
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状态。在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
菲利普斯曲线的出现,由于菲利普斯曲线给出了
失业率和
通货膨胀率的各种不同的组合,那么内部均衡概念就进一步解释为菲利普斯曲线上的某一个最优点,即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的最优组合点。60年代以后,又出现了埃德蒙·费尔普斯(Edmund Phelps)与米而顿·弗里德曼的
自然失业率假说,自然失业率假说背景下的内部均衡就是指国内的失业率水平处于自然失业率水平的状况。一般将
封闭经济条件下政府的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归为内部均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