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音乐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的人民团体
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60年12月17日,并召开了第一届代表大会,名称为中国音乐舞蹈家协会内蒙古分会。内蒙古音协现有包括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朝鲜等民族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会员,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由全区各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发展内蒙古音乐事业的重要力量。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内蒙古音乐界涌现出一大批享有名望的少数民族作曲家:德伯希夫美丽其格莫尔吉胡永儒布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宝音德力格尔哈扎布德德玛拉苏荣。小号演奏家:特木其勒。马头琴演奏家:齐·宝力高。四十多年来音乐创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好成绩。美丽其格作曲的《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德伯希夫作曲的《各族人民心连心》、阿拉腾奥勒作曲的《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永儒布作曲的无伴奏合唱《四季》、《孤独的白驼羔》、辛沪光创作的交响乐协奏曲《嘎达梅林》等作品都是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佳作。
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音乐家永儒布在北京举办了个人交响音乐作品音乐会,这是历史上第一位蒙古族音乐家举办的个人交响作品音乐会,对内蒙古地区严肃音乐的推动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在全区、全国各类比赛中,有诸多作品和个人获奖。其中那日松作曲的《草原炊烟》、若希嘎瓦作曲的《鹰》、王星铭作曲的《我从草原来》先后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协会与其它单位联合举办了全区首届“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比赛;举办了全区首届“民族器乐作品、演奏暨蒙古族长调演唱”比赛;举办了全区第一届、第二届“室内乐作品、演唱”比赛;举办了“蒙古族长调演唱艺术研讨会”;举办“草原之歌”音乐会;参加了7届华北音乐节。
1997年协会第一次组团出国访问,在日本国历行40天进行演出、讲学活动。
自1998年协会承办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内蒙古地区的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工作已三届,遵照中国音协考级工作中的要求和规定,以严肃、严谨、公正的工作作风和组织措施得到了社会好评。
1980年协会创办了综合性音乐刊物《草原歌声》,以蒙、汉两种文字出版,因经费不足,汉文版1989年停刊。现以蒙、汉两种文字一体的版式出版。
80年代以来大批音乐工作者投入编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内蒙古卷》、《中国民间器乐集成·内蒙古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内蒙古卷》的工作。
理事成员
第一届(1960·12)
主 席:舍拉西
副主席:宝音巴图、通 福、德伯希夫、王世一、斯琴塔日哈
第二届(1980·7)
主 席:德伯希夫
副主席:额尔敦朝鲁、王世一、莫尔吉胡、宝音德力格尔、通 福、哈扎布、辛沪光、阿拉腾奥勒
第三届(1988·12)
主 席:莫尔吉胡
副主席:永儒布、阿拉腾奥勒、额尔敦朝鲁、张 善、魏家稔、那日松、牧 兰、拉苏荣
第四届(1996·7)
主 席:永儒布
副主席:阿拉腾奥勒、牧 兰、呼格吉夫、杜鹰、布 林、楚伦布和、铁 英
第五届(2001·9)
主 席:阿拉腾奥勒
副主席:阿尔泰、张景彬、楚伦布和、铁英、罗庆、郭子杰、包力道、松布尔、
王星铭、呼德
第六届(2006·9)
主 席:阿拉泰
副主席:郭君、王晓弘、张景彬、松波尔、郭子杰、王星铭、宝力道、诺敏、查干、色·恩克巴雅尔、李世相、臧志君、斯琴朝克图、新吉乐图
第七届(2011·9)
主 席:阿拉泰
副主席:郭君、王晓弘、松波尔、色.恩和巴雅尔、郭子杰、李世相、臧志君、新吉乐图、斯琴朝格图、杨玉成
第八届(2016·11)
主 席:阿拉泰
副主席:王晓弘、色·恩和巴雅尔、李世相、张新化、其其格玛、叶尔达、杨玉成、柴林、臧志君、潮鲁、双峰、段庆民
第九届(2022·6)
主席:叶尔达
副主席:乌兰图雅、双峰、史永清、李红梅、杨玉成、杨俊海、呼斯楞、段庆民、郭丽茹、常慧渊、崔东伟、温泽
组织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自治区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是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全区各民族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开拓创新、融会贯通,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大力加强音乐理论研究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二、任 务
第五条:内蒙古音乐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书刊音像出版,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在音乐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优秀音乐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音乐创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积极组织自治区各类音乐品牌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成果以及对在音乐教育和其它音乐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加强对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所属各专业二级学会的引导与管理,协助各学会积极开展赛事、展演、学术交流等艺术活动,促进行业建设。
第十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强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关心爱护老一辈音乐家,积极发展培养新生力量。注重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组织,推荐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
第十一条: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办好音乐刊物及会员通讯。及时反映音乐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以及协会和所属团体会员、二级学会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组织会员收集整理研究内蒙古各民族及民间的音乐文化遗产,促进各民族音乐事业的共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区各民族音乐家的团结。
第十三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音乐工作者志愿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条: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音乐文化产业。
三、会 员
第十五条:内蒙古音乐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六条 自治区内各盟、市音乐家协会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全区性产业文联所属音乐家协会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凡有内蒙古籍公民身份,在音乐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认可机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维护本协会权益的义务,完成本协会交付的工作。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视其情节轻重,经主席团审定,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任 务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增补理事会人员,由主席团提名审议通过后予以增补并提交理事会确认;主席团成员如需增补,由主席团提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提交理事会选举通过后予以增补。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荐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五、其 它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拔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它形式的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及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简称内蒙古音协,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musician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呼和浩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条文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主席团。
参考资料
历届代表大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会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音乐家协会第九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简介.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10:3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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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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