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内蒙古自治区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质量监督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编制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实施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和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负责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自治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定自治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负责查处质量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1.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承办、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2.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合调研、机关制度建设、督查督办、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3.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 其他主要职能:1. 负责政务值班的组织指导工作;2. 综合协调;3. 职工生活福利的保障、管理和发放;4. 负责总局、自治区和省市局领导及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工作;5. 指导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6. 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能:1.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 2. 负责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处级干部及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3.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 4. 负责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5. 指导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其他主要职能: 1. 负责机关聘用人员的审批工作。
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
主要职能: 1. 拟订发展综合规划; 2. 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工作和财务信息编报、统计工作; 3. 负责各类资金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 4.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 6. 负责信息化工作。其他主要职能:1. 负责收入与支出的核算与管理;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划转和财务清算;2. 负责人员基础信息、福利、票据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编报、审核、请领及核算工作;3.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
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承担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4. 负责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审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
基本建设支出、装备购置以及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计划审批、申报工作。科技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2. 负责科研成果评比、知识产权、科技统计和学术交流工作;3. 制定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负责立项和申报并组织实施;4. 负责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执行;5. 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预算、实施及监管工作;6. 负责信息化建设经费年度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执行;7. 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8. 承办局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 1.起草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 2.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全系统普法工作。其他主要职能:1.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与制定; 2.对全区质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超前性、跟踪性调查研究;3.开展涉及质监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的提出和研究。宣传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并落实宣传措施、规划和目标;2.特殊状态和重要活动的新闻发布;3.《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 4.指导“一刊一网”(《消费与质量》杂志和《中国消费与质量网》)工作。
质量管理处
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区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2.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措施; 3.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其他主要职能: 1. 自治区质量奖(名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组织协调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各方面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认证评审处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规划; 2.制定全区认证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全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认证制度在全区的实施; 4. 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 6.负责全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工作; 7.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8.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负责全区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审批工作。(以上为细化职能)
产品质量监督处
主要职能: 1.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2.拟定自治区重点监督的区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3.承担全区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4.指导全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6.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7.负责全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按分工组织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办打击生产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其他主要职能: 1.处理产品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争议。2.管理12365投诉举报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2. 承担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区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4.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检验工作; 5.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 其他主要职能: 1.负责对区内食品市场准入技术评审机构及人员业务上进行监督与管理; 2.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审查人员的资质进行管理。
标准化处
主要职能: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自治区地方标准的拟定和修订工作;2. 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3.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实施;4.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5.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其他主要职能:1.负责组织、协调设在全区的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督促、检查本区承担的国家公益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 1 . 组织建立和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 2. 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3. 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鉴定; 4. 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主要职能:1.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负责全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专业计量站的计量标准的建立、机构授权、考核、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区量值传递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的考核、审批;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3.指导全区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4.对制造、修理、安装、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核查确认;5.负责对全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主要职能: 1.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其他主要职能: 1. 负责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和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发证项目。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1. 负责机关及驻呼和浩特市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他主要职能: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5.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6.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7. 协助党组 ( 党委 ) 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9.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 负责区局扶贫点的工作及局机关人员帮困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能:1.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技术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院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院成立于1955年。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隶属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建立自治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编制计量技术规范,研究制定计量检定方法,研制开发计量标准器和新产品;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商品量计量检验和商品房面积测量,承担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技术服务。在保障国家
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证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自治区计量测试院得到了不断发展,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拥有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和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路(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楼内)两处办公实验场所。固定资产总值1202.3万元,实验室总面积6600m2,恒温室面积540 m2;设备总量1086台(套)。
全院编制105人,现在岗职工9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6人,占全院职工总数的71.7%,有高级职称15人(包括正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19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全院职工总数的43.5%。全院拥有一批长期从事计量检测技术研究的专家和
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82.6%。其中有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院里内设办公室、人事秘书科、财务科、业务科、总工办5个行政业务管理科室,设有长度室、热工室、力学室、质量一室、质量二室、流量一室、流量二室、汽检仪器室、电磁室、理化室、电离辐射室、光学室、商品量检验室、科研开发中心、市场开发部15个专业实验室和方圆房地产公正计量站。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院于2002年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对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取得了“计量授权证书”;2004年先后通过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验收”复查考核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为委员会组织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考核(CNAL/AC01:2003等同于ISO/IEC17025)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验收证书”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现拥有九大类104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中自治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项,次级计量标准65项,可对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光学、电离辐射等九大类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可开展检定项目191项、校准项目187项和多种项目的测试工作。
长期以来,计量测试院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凭借自身的严格管理,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取得了“智能化心脑电图机及心电监护仪检定仪”、“智能化酸度计检定仪”、“尺类综合检定台”等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部分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了成果转化,其产品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远销国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并列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对属于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校准。
对各种几何量测量、建筑测量、力值、硬度、转速、振动、冲击、质量、温度、流量、压力、环境监测设备、电压、电流、电阻、功率、电能、接地电阻、耐压测试、时间、频率、脉冲、无线电信号、容量、密度、量器、化学、医疗、定量包装商品、房屋面积、眼镜、光学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验仪器、分析仪器和技术参数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并可在上述项目方面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
为企事业单位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提供技术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检验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81号,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法定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唯一自治区级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本所从1980年建所以来,检验项目由少到多,技术力量由弱到强,已经成为全自治区最具影响的检验机构之一。本所分别于1992年、1999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复评审,共通过认可产品/参数541个。设在本所的国家乳制品及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
国家毛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通过国家审查认可。
本所是国家公布的首批29家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检测单位之一、国家首批五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检验单位和国家西北禽蛋定点检测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准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授权的内蒙古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国家总局授权的白酒、塑料门窗、板材生产认可证发放检验定点机构。
本所现有建筑面积4823M,主要仪器设备500多台(套),其中进口仪器有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能够检测肉类制品中瘦肉精残留的
气质联用仪,检测乳肉制品中维生素、抗生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
高效液相色谱仪,还有其他一些如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红外分光光度计、
电子拉力机等20多台(套)常用设备。国产仪器也属国家规定检验专用仪器。有在职职工88人,有高级工程师17人(包括正高工1人),占全所职工的19.3%;有工程师28人,占全所职工的31.8%。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是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经授权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检查;参与有关部门对纤维经营活动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承担纤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对纤维专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承担有关纤维检验技术的科研、信息统计工作。
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总工办、综合检验测试科、羊绒检验科、羊毛检验科、棉花检验科、监督科。
核定事业编制45名。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占80%,为36名;行政工勤人员占20%,为9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7副)。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为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劳动防护用器、烟花爆竹等检验;承担实施证书管理的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民用品、烟花爆竹产品检验;开展技术争议仲裁检验;承担特种设备的
安全附件的检验;承担特种设备进出口的安全质量检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方法研究和检验设备的研制任务。
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技术科、电梯游乐设施检验科、起重机械厂内车辆检验科、防护民用品烟花爆竹检验科。
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为20名;行政工勤人员占20%,为5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5正,1副)。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内蒙古标准化院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收集、收藏、研究、加工,并提供文本和咨询等服务;建立标准文献馆;建立标准信息数据库等服务系统;开展资料发行服务;承担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承担WTO/TBT通报咨询和研究工作;承担全区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标准文献室、条码室、代码室、WTO/TBT通报咨询室、信息室。
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为24名;行政工勤人员占20%,为6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6正,6副)。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所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承担电子产品检验、技术争议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承担安防工程验收检验;提供电子信息服务。
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总工办、通讯试验室、整机试验室、元器件及环境试验室。
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为28名;行政工勤人员占20%,为7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5正,4副)。
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霍武
副局长
谢绍清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刘波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立忠
总 工、党组成员
娜日莎
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达
党组成员
吕金华
副巡视员
高英杰、 冯晔
工作动态
2013年7月1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度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活动总结会”在内蒙古质监局隆重召开。总局科技司综合处处长梁波、总局人事司教育职称处副处长张国悦、内蒙古质监局总工程师娜日莎、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张秉龙、专家团成员和内蒙古质检两局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总结会。会议由梁波主持。
总结会上,专家们一一畅谈了在内蒙古十天来的深切感受,并对内蒙古质检两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内蒙古质检两局各有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均认为此次专家西部行活动收获巨大、受益匪浅,不仅开拓了眼界,也切实学到了本领。
娜日莎总工程师在发言时指出,组织西部行活动是总局积极落实
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质检事业协调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更是对内蒙古质监事业的重视和关怀。2013年是内蒙古质监系统“能力素质提升年”。此次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活动对提升全区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来自中国计量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科院、中国特检院及天津、辽宁、福建、湖南、广东等地的10位专家学者为内蒙古质监系统带来了国内外顶尖的专业知识,为内蒙古地区质检系统的人才队伍发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为参学人员讲授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学员与专家积极互动、潜心交流、学习气氛浓厚,此次活动对提高内蒙古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具有巨大的作用。她代表内蒙古质监系统全体干部员工,对此次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活动的所有组织者、参与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局人事司教育职称处副处长张国悦做了总结发言。他归纳本次活动有四个特点。一是全员参与活动,落实了“能力素质提升年”要求;二是利用活动契机,搭建了人才队伍发展平台;三是坚持实践特色,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四是及时交流总结,实现了活动效益的最大化。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度“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内蒙古)活动启动仪式”以来,已历时10天。专家团先后在内蒙古质监局、内蒙古质检院、内蒙古锅检院、内蒙古标准化院、内蒙古计量院、内蒙古特检院、内蒙古石化院、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尔多斯市质计所、鄂尔多斯市特检所等地开设专题讲座培训16次,参加人员1635人次;现场指导咨询8次,参与人员1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