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1月,前身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牙克石林业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建制级别正厅级,局址驻牙克石市。管理局下设19个林业局、1个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主要职责是保护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动植物资源、开展森林资源监管和林业科学研究、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
历史沿革
1952年10月,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部(厅)森林工业管理局,局址驻扎兰屯。
1953年8月,局机关由扎兰屯迁至牙克石,隶属国家林业部,改称中央林业部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6年6月,隶属国家森林工业部。
1958年2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改称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下属森工局、营林局合并,改称林业局。
1958年10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党委与喜桂图旗(现牙克石市)党委合并,政企合一。下属各林业局与属地镇委机构合并,政企合一。
1959年3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划归呼伦贝尔盟。
1962年8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党委与喜桂图旗(现牙克石市)党委分设。下属各林业局与属地镇委机构同时分开。均不再政企合一。
1963年1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划归东北林业总局,改称东北林业总局内蒙古林业管理局。
1969年8月,随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变动,隶属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改称黑龙江省牙克石林业管理局。
1979年7月,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牙克石林业管理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改称林业部牙克石林业管理局。
1980年11月,下放给内蒙古自治区,改称内蒙古牙克石林业管理局。
1987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名称。
1995年12月,按照国务院要求,林区将所有经营职能整合组建了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同时保留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机构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
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 撤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重新组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这是我国第一个挂牌成立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区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0年3月27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决定恢复森工集团运营。8月1日,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运营。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构概况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前身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牙克石林业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建制级别正厅级,局址驻牙克石市,截止2017年末管理局本级及所属林业局、所属单位及机构共55个,其中:管理局本级1户,所属林业局19个、直属企业4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个、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1个,所属经费单位27个。
功能区概况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四大国有林区之一,地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9个旗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自治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山市),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南北长约696公里,东西宽约384公里,与俄罗斯、蒙古接壤的边境线长440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30″—125°24′00″,北纬47°03′40″—53°20′00″,林业主体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0.6775万平方千米,占整个大兴安岭的46%;森林面积8.17万平方千米,活立木总蓄积8.87亿立方米,森林蓄积7.47亿立方米,均居全国国有林区之首。现有70%的森林被列为国家重点、一般公益林实行全封闭保护和限制性开发,其中有110万公顷从未开发的原始林,已建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123.65万公顷,占林区总面积的11.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8.75万公顷;省部级自然保护区5个—阿尔山、阿鲁、兴安里、奎勒河、乌玛自然保护区,面积94.8万公顷。内蒙古牙克石市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机构改革
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 按照“人员只出不进、机构只减不增、社会和谐稳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撤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重新组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下设若干个林业局,在原森工公司(林业局)林业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原森工公司(林业局)所属林场中规模较大、承担任务较重的可以保留,其他的改为林业局派出机构。林业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整合调整。新组建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工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运转及林业生态建设经费,从中央财政给予的停伐补助经费、社会运行支出补助经费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经费中支出,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主要职责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保护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和林业科学研究;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林业产业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林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防汛等方面的协调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领导班子
陈佰山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书记
闫宏光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提名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赵宝军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副书记
韩锡波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田凤奇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宋德才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高昇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周艳昌同志任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总会计师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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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