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是指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发展历史
2024年7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增工种信息,其中在养老护理员职业下新增“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2 个工种,将“养老护理员(4-10-01-05)”职业下“失智老年人照护员”工种名称变更为“认知障碍照护员”。
基本资料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技能标准
2019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在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缩短职业
技能等级晋升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开展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
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
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
技工学校、
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
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
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也相应缩短。
2019年版《标准》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
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
积极探索“
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两项
职业技能。
2022年,国务院印发《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
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
2024年1月,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设置的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
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
特级技师和
首席技师,在
初级工之下补设
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
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
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基础知识
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相关内容
2019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
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
老年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