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票案
台湾发生的事件
兴票案是一个因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而起的诉讼案,结果宋楚瑜蒙受冤屈,却让陈水扁胜选。全案已侦查终结,法律已经还宋楚瑜清白,但对宋楚瑜伤害已经造成。
案件过程
1999年十二月九日,前国民党籍立委杨吉雄举行记者会,指独立台湾当局领导人参选人宋楚瑜任国民党秘书长期间,长子宋镇远刚退伍却有钜款购买上亿元中兴票券,且帐户还留有一亿四千多万,正式引爆兴票案,宋楚瑜当时则回应「钱是长辈给的」。
1999年十二月十四日,台北地检署签分他字案,交由主任检察官洪泰文调查,兴票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宋楚瑜则首次对其子名下财产说明,透露他当年是奉国民党主席李登辉指示,成立「秘书长专户」,做为照顾蒋家遗族及政党运作之用,隔天遭李登辉驳斥,李指宋是侵占国民党党库公款。
1999年十二月十六日,财政部扩大调查全案,二十九日,国民党完成兴票案调查报导提报“中常会”,指宋涉伪造文书、背信、侵占,立委陈昭南再控宋楚瑜於八十三年省长选举时,涉申报竞选经费申报不实,检方将全案合并杨吉雄的提告一同侦办。
2000年一月二十五日,宋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债务清偿,准备退还两亿四千多万款项,指名由「国民党主席李登辉」提领;二月十日,“监察院”公布兴票案调查报告,宋楚瑜回应未A 国家一毛钱;十六日,国民党正式递状控告宋侵占三亿六千万党款。
2000年四月二十七日,洪泰文赴宋楚瑜办公室就讯宋,宋强调款项均依「国民党高层」指示执行,未涉不法。
2000年一月二十日,北检侦结兴票案,对宋楚瑜、陈万水夫妇、儿子宋镇远、小姨子陈碧云、机要秘书杨云黛等五名被告处分不起诉,检方认为,相关资金确为用於照顾蒋家遗族与政党运作,国民党利益并未受损,且相关争讼应属民事范畴非刑责,因此予以不起诉。
2001年二月八日,国民党对全案放弃再议,全案不起诉处分确定。但当初的国民党委任律师庄柏林却以发现「新事实、新证据」为由,於三月底向最高检察署声请再查,全案发交北检,北检於四月三日,就所谓「新证据」,重新分「他」字案调查。
2003年三月中旬,承办检察官林邦梁为兴票案,赴鸿禧山庄就讯李前领导人;九月,李前领导人寄交「陈明状」给北检,声明当年未授权宋楚瑜开「秘书长专户」,宋是私刻印章开户侵占公款;十月二十二日,李前领导人以证人身份到北检出庭说明兴票案。
2003年十一月六日,北检收到宋楚瑜向北检所递交陈明状,宋楚瑜表示愿与李登辉对质,并就李登辉先前的陈明状逐条反驳;七日,杨云黛赴北检说明兴票案;十二月五日,宋楚瑜赴北检说明兴票案。
结局
2005年一月十七日,北检认为所谓「新事实、新证据」不足做为证据,将此部分予以签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07 15:10
目录
概述
案件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