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州达鲁花赤也先公平治道涂碑记》,元代碑记,乡曲后学林氏撰,收录于哈达清格《
塔子沟纪略》。该文记述了
元统甲戌年(公元1334年)
兴中州达鲁花赤也先公,组织百姓修治青峦岭道路的事迹。
夫青峦岭者,自古有之,东连辽水,西接霫川,过者曷胜其叹息哉,
扪参历井,信有之矣。自壬申夏五月,公来刺是郡,其公廉清操,虽古之
龚黄,亦可肩也。时有秦王太师中书右丞相
伯颜,选收鹰犬,以伯勒格文字付公。既蒙钧谕,即入山谷间搜寻窝雏鹰鹞。两年之间所得白鹿各一,雕笼盛之,远贡京畿,育诸苑囿。感蒙厚赐,公每临是岭,未尝不咨嗟而已。去岁
元统甲戌,农事已毕,鸠集民人,凿崄除荒,填沟补堑。可谓使民以时,其亦有利哉。不旬日而成坦路,使负重致远者,悉无覆车牵鞚之患。以此观之,实出公勤政之所致也。邻封金源民人闻之,亦与助工。乡人田荣等,刻石于岭表,以彰使君之德。丐余为记,姑述其大概云尔。
元统甲戌年(公元1334年),
兴中州达鲁花赤也先公,利用农闲时期,组织当地百姓,凿崄除荒,填沟补堑,平整修治了青峦岭的道路,以感念其曾在此地获得白鹿一事。当地百姓为彰显也先公修路的功德,于是请
后学林氏创作了这篇碑记。该文原刻于岭表,后被清人哈达清格抄录于《
塔子沟纪略》中,得以保存。文中所载的青峦岭在
兴中州西八十里,即今辽宁省
朝阳市西北的
大青山。
青峦岭这座山自古就有,其东方与辽水相连,其西方与霫川接壤,过路的人不胜感叹啊,成语“
扪参历井”所比喻的高山,确实是存在的。自从壬申年夏季五月份以来,也先公到任兴中州达鲁花赤一职,其公正廉洁的操守,即便是古时候的
龚遂、
黄霸,也可以比肩。当时有受封秦王加太师的中书右丞相
伯颜,采选收罗鹰犬等玩物,用伯勒格文字写信告知也先公。接到指示的也先公,即命人进入山谷间搜寻窝中雏鸟鹰与
鹞子等物。两年之间,先后得到
白鹿两只,用雕琢装饰的笼子装盛,远送京城上贡给朝廷,将它们养育在皇家园林中。也先公感谢大山的厚赐,每每来到这座山,没有一次不生感叹。前一年,即元统甲戌年,农耕之事已经结束,也先公纠集人民,凿通险阻,去除荒芜,填补沟壑。可谓是使用民力恰得其时,这也是有利的啊。不久,便修成了平坦的道路,使得负重远行的路人,全都没了颠覆车马的忧患。从这方面来看,这一功绩其实是出于也先公勤政的品德。邻界的
金源县人民听闻修路之事,也曾出工参与帮助。乡里田荣等人,在岭表刻石记事,以此来彰显也先公的功德。他们请我为此作一篇碑记,我姑且把事情的大概记述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