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立宪制(republican constitutionalism)是共和制度的一种,在这种制度里,由人民选出的
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都必须遵守宪法的条文,由宪法限制政府统治人民的权力。
由于宪法的存在限制了政府的权力,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也被称为“立宪制”。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都必须经由选举选出,而不是通过世袭。无论国家元首或是官员作出的决策都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监督,因此这种国家也被称为“
共和制”。与
直接民主制不同的是,在共和立宪制里公民们并非由多数派所统治,而是由法规进行管理。同时民众投票的范围也只限于选出制定宪法的
民意代表,而不是由民众投票直接制定法律。
共和立宪制是
自由民主制的一种,但并非所有自由民主制都是共和立宪制。举例而言,
君主立宪制有可能也属于自由民主制——只要制度是以民选的代表管理政府,同时依照宪法的规定保护个人的权利。
共和立宪制的目标之一便是为了避免暴民政治的产生,保护少数派免受多数的侵犯。共和立宪制的概念最初源自于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该书仔细比较了共和政体与民主及寡头政治的差异。
共和立宪制被
古典自由主义所提倡。美国便是世界上最早而又最广泛采纳共和立宪制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