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民政局是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的机构
管辖区域
兰考县
主要职责
(二)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对各类优抚对象实施优待、抚恤、补助;办理追认烈士的审核工作;审核报批退役军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人员、民兵的伤残等级评定的备案审核工作;指导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退役士官、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担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自谋职业退伍军人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及时上报,争取、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救灾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建设、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孤残儿童和因艾滋病导致单亲、致孤的未成年人、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六)研究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八)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
地名档案征集、建档立卷、编写地名图书,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与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县、乡镇的行政边界纠纷。
(九)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婚姻登记和《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十)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