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是隶属于
兰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建设、
工程建设、村镇建设、
建筑业、勘察设计业、
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工作部门。对全市城建口工作起牵头、组织、协调、综合、平衡作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法制工作,制定报批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进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订和报批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防汛和抗震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
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建设规划、工程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审批。
(四)负责全市村镇、
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公共客运交通、供热、市政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和市场化改革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
(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制订、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规划和防汛预案;负责城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十六)负责全市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七)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八)负责上级赋予的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重大阶段性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郑志强:主持市城乡建设局党政全面工作。
李正平: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轨道交通、信息化、城市园林绿化和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督办和协调工作,主持市园林绿化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处、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信息处、历史名城申报办公室及城市建设设计院。
宋小平: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村镇建设、节水和局系统应急、防恐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排水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节能节地研究所)、供热管理办公室、热力总公司。协调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燃气化工集团公司的业务工作。
李得亮:负责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帮乡扶贫及局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分管建筑行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筑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研究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祁建萍:负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政策法规和人民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宋智虎局长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城建职工培训中心、城建综合劳动服务公司。
张毅:负责城中村改造、城市管理和建筑节能、城市防灾、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联络和城市软科学研究工作。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综合协调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抗震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城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武永礼:负责理论教育、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体制机制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青、妇工作,协助宋智虎同志抓好局系统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主持人事处工作,分管城建档案馆。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计划处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村镇建设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息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人事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属单位
兰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2、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动态考核管理工作,并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3、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
4、监督检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总结交流经验;
6、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7、组织开展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
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8、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动态,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对各县、区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3、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
4、负责外地(省)进兰建筑业企业施工备案登记和市场管理;
5、检查、指导远郊县、区建管站(办)相关业务工作。
兰州市节能节地研究所(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起草全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城市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指导、监督城市公用行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4、负责全市公交、供水、燃气、排水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及公交、供水、燃气、排水企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工作;
5、负责城市公用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法管理公交客运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指导检查公用行业各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全市城建档案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5、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前的城建档案专项预验收,对预验合格工程核发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接收保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形成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7、负责对馆藏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城建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8、负责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利用提供服务。
9、负责本市各类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工作;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贯彻实施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3、负责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5、依法审核发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证件。
6、根据国家规定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指导价格、调整系数及指数。
7、审查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
8、编制地区性补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审批一次性缺项材料预算价格、一次性缺项工程预算定额及其补充单位估价。
10、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发和管理工程造价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11、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